国家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、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有哪些条件?

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、区域、全国教研室。国家鼓励试点建设全国、区域虚拟教研室,利用“线上+线下”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,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、新范式,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。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:

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、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、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教师担任。

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,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。全国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。

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“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”或“一流课程”。

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。

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,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、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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